在商品混凝土的供貨合同之中對于混凝土的質量必須要提出相應的規定和檢驗方法,以*混凝土的質量。其中主要的要求如下:
1)對于原材料的要求
商品混凝土必須滿足預防混凝土工程堿集料反應的規定,對于Ⅱ類工程“使用B類低堿活性集料配制混凝土。
①水泥:采用普通硅酸鹽水泥。
②骨料:石子,應用5~25mm連續級配碎卵石。針片狀顆粒含量≤10%,含泥量小于1%,泥塊含量小于0.5%。砂:應采用中砂,含泥量小于3%,泥塊含量小于1%,通過0.315篩孔的砂,不小于15%。
③攪拌用水:采用自來水。
④外加劑的類型以及要求:清水混凝土部分的外加劑使用應使混凝土具有較好的和易性、抗離析性、同時混凝土含氣量不大于3%,以減小清水混凝土表面氣泡生成概率。
⑤摻和料要求: 摻合料的比表面積、細度等各項技術參數應有利于清水混凝土的施工,如粉煤灰礦粉的攙和量在滿足結構要求的前提下,盡可能提高混凝土整體的粘聚性、和易性等。
2)清水配合比的主要參數要求
坍落度:160±10mm;
在滿足強度要求條件下盡量降低水灰比。尤其清水混凝土部分,較大的水灰比將會形成水紋,甚*出現泌水離析現象,影響表觀質量。現場派專人對混凝土的坍落度進行測試,對于坍落度不符和要求的混凝土,堅決要求混凝土退場。
3)清水混凝土的特殊要求:
①、攪拌清水混凝土時,應采用強制式攪拌設備,每次攪拌時間宜比普通混凝土延長20-30s;②、同一視覺范圍內所有清水混凝土拌合物的制備環境、技術參數應一致;③、制備成的清水混凝土拌合物工作性能應穩定,且無泌水離析現象,90分鐘的坍落度經時損失值小于30mm;④、清水混凝土拌合物的運輸宜采用專用運輸車,裝料前容器內應清潔、無積水;⑤、清水混凝土拌合物從攪拌站拌合結束到入模前不宜超過90分鐘,嚴禁添加配合比以外的外用水及外加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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